内蒙古高速集团及所属企业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初审工作已结束。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因疫情防控需要避免人员聚集,资格复审采取分岗位上、下午进行。
1.时间:2022年8月25日。
上午9:00-12:00参加资格复审岗位:其他岗位(除文秘、法务岗外的岗位)
下午2:30-5:00 参加资格复审岗位:文秘岗、法务岗
2.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和科尔沁快速路十字路口西南角,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园8号楼1楼大厅。
3.咨询电话:0471-6601342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和学位证:所有学历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认证、学历认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内学位认证: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认证报告;国外学位认证:登录中国留学网打印认证报告。要求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注:所有学习阶段都需打印)。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无论其应聘成功与否,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主要内容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填报信息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上有关招聘的信息,以免错过后续招聘环节。
3.如受疫情影响需要变更资格复审时间的,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4.应聘人员所填写电话因电话沟通不畅、信息发送不回复等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核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
五、资格复审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根据防疫工作要求,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用手机出示当天本人“青城码”或“国家电子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出示身份证和(1)考前七天内有呼和浩特市以外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考前七天内无呼和浩特市以外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24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青城码”或“国家电子健康码”非绿码、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体温不正常不得进入。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面试相关事宜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均进入面试范围。
一、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7:00。(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7:00前到达面试地点,7:00后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内蒙古新视野考试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正大广场二楼。
二、面试形式及要求
(一)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统一汉语作答。面试将对考生的仪表、形象、语言表达、沟通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及临场反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8月24日7:00—8月26日7:00期间)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应聘人员应穿着正装,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四)进入面试区域后,所有人员各类通讯工具(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无线电接收器等)全部上交。如有未上交通讯工具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中途考生不得提前退场。
三、面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持面试当天本人“国家电子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场参加面试。“国家电子健康码”非绿码和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面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参加面试,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未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除有序去洗手间,所有考生须在原位静坐等候,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4.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查验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五、其他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和聘用后,在招聘的任何阶段、试用期间和聘用后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471—6601342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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