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区属地勘单位改革重组工作有关部署,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地勘转制事务服务中心组建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为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勘转制事务服务中心比选调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地勘转制事务服务中心,为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区属地勘单位事业身份未退休人员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职责。
二、比选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勘转制事务服务中心设置比选岗位26个、比选34人。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地勘转制事务服务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比选范围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比选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业务能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
3.管理七级、管理八级岗位比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岁,即1984年4月22日(不含)以后出生;管理九级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岗比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9年4月22日(不含)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情形。
9.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五、比选方式
(一)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岗位匹配度。
(二)比选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比选2人及以上的岗位比例不低于2.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比选岗位或核减比选计划数。
比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六、竞争性比选调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2024年4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网(www.i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下载《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比选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
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名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比选报名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比选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nmgdkzzfwzx@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不接受传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填写《比选报名表》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报名信息填写不全、不规范或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报名资格条件和要求,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2024年4月28日17:00。
2.报名人员经网上报名且向指定邮箱发送《比选报名表》扫描件后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比选资格。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24年5月11日9:00至5月12日9:00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最低开考比例的,将减少比选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根据比选岗位分为财务资金和人事管理方向分别测试。采用主观、客观结合试题,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财务或人事相关工作专业素养、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等,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3.笔试地点:笔试在呼和浩特市举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报名人员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成绩查询:5月中旬,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资格复审有关要求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需携带《比选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证明《比选报名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
(五)面试
1.面试于5月下旬进行,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满分为100分。
3.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岗位匹配度。
4.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分数合格线。
(六)考察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比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如比例低于2:1的,以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同一岗位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2.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按1:1比例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
(七)公示和岗位考察
1.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本人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考察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自治区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考察3个月。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考察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八)调动人员聘用
综合考虑调入人员原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岗位。管理七级岗位拟调动人选为副科级或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八级岗位拟调动人选为科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0471-6945942
(二)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5841
(三)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Copyright C 2021-2024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蒙ICP备17005109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