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位于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学校于2021年获批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博士学位授予权建设单位,2023年入选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有在校生6200余人,教职工800余人。学校有艺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设2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2015年以来,学校师生在各级各类赛事展演中获奖近千项,其中文华大奖、全国美术作品展金奖实现了内蒙古自治区零的突破。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现面向区外公开选聘1名副院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
内蒙古艺术学院副院长1名。
二、岗位职责
协助内蒙古艺术学院院长主要负责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三)指导制定学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中长期规划,监督落实各项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四)组织协调全校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领导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后期管理等工作。
(五)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指导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
(六)组织开展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建设与申请工作;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申请工作。
(七)指导做好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评选、建设和评估等工作。
三、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4.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6.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博士学位、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熟悉高等艺术教育工作,对学校发展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具备创建一流学科和建设一流大学的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具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和引领本学科领域创新发展的办学思路。
5.具有艺术类相关专业背景,经过高等院校教学或科研或管理岗位历练。
6.符合自治区五类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四类以上人才优先考虑。
7.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在国内外一流相关学术机构的管理工作经验者或在国际国内学术机构担任重要职务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现任区外普通高校的二级院系主要负责人或担任国内一流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适当放宽。
8.须全职到岗,将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四、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一)公开选聘人选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方式管理使用。由内蒙古艺术学院与受聘人选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年度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业绩目标责任书》等,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
(二)受聘人员每届任期五年,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在任职期内,因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履职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处理有关事宜。
(三)受聘人员享受学校副职相应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内蒙古艺术学院相关引进人才待遇,给予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具体薪酬和履职待遇按照自治区和内蒙古艺术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日9:00至2024年10月16日18:00。
2.报名要求: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登录蒙速招官网(https://www.nmgmsz.com/),按照网上提示进行报名。
(1)提交材料:须下载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公开选聘副院长报名登记表》(附件1),如有组织推荐需另行下载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公开选聘副院长组织推荐表》(附件2),并在报名网站提交下列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从大学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验证报告等扫描件;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专利成果、专业成果、项目成果等证书的扫描件;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扫描件;签字版的《个人承诺书》(附件3)。
(2)其他事宜: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和《个人承诺书》,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背景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及资格进行简历初审和履历筛选。筛选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年龄、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等。
(三)履历分析
简历筛选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履历分析并打分,此环节采取百分制计分。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将核实入围人员身份、学历、工作经历及成果等情况。因资格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能力素质测试
1.人才素质测评
第三方测评机构统一生成测评账号及测前须知,在测评开始前1个工作日内下发至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评。人才素质测评采取百分制计分。
2.能力测试
第一环节:公文筐测试。此环节采取百分制计分。
第二环节:主题演讲和半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副院长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此环节采取百分制计分,且合格线为70分。
(六)综合考评成绩
综合考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其中,履历分析占比20%,人才素质测评占比10%,公文筐测试占比25%,主题演讲和半结构化面试占比45%。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1:2的比例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等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取消考察资格,并根据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环节将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不符合应聘要求的取消选聘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选
与考察合格人选协商业绩目标、考核指标、薪酬待遇、聘期及管理方式等内容。综合考虑考察结果及双方协商内容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全程委托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组织实施。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二)本次选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及信件寄送。选聘工作后续信息,请及时关注蒙速招官网和个人手机短信息(建议应聘人员取消智能手机垃圾短信拦截功能)。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重要信息而影响参加选聘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明确的报名方式上传相关材料,并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含聘任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任资格。
(四)所用选聘材料,原件一律退还,其他材料留存不予退还,所有材料仅用于本次选聘,将予以严格保密。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15332916807
报名咨询电话:0471-5615401
监督电话:0471-5690689
咨询和监督电话在工作时间开放,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附件:
3.个人承诺书
内蒙古艺术学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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