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泰明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财会[2007]263号文件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于2007年5月正式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现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5名,其中法定代表人靳婷为本事务所专职注册会计师并担任所长职务。现主要从事各类财务审计、专项司法审计,注册资本金验证、财务咨询、会计服务等相关工作。所里现有专业技术人员5名,均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本所现设有审计业务部、主审室、办公室三个部门,制订了严格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档案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2008年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司法鉴定机构。
近几年,我所的业务构成中以专项审计业务为主,司法审计业务、离任审计、内控审计、工会资金业务等专项业务所占比例较大,工商年检的年报审计为辅。2020年业务收入260余万元、2021年业务收入127余万元、2022年业务收入120余万元。先后为包头惠龙集团公司、包头兴华投资公司、包头兴麟房产中介公司、包头九合置业公司进行了专项司法审计,对包钢建安集团公司、包钢白云巴润矿业公司、内蒙古包百大楼集团公司、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包头市总工会等近百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审计,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