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均进入面试范围。现就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上午8:00(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8:00前到达面试地点,8:10后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地点在呼和浩特市,详细地址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即日起至7月28日上午8:00。
二、面试形式及要求
1.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和实践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答辩成绩×50%+实践能力测试成绩×50%。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现场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举止仪表等。
救护车驾驶员实践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驾驶规定场地路线车辆技能。现场答辩结束后立即进行。
担架员能力测试主要考核为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体能测试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6:00。地点在呼和浩特市三十一中(铁一中初中部),地址:光明大街南100米。
2.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实践能力测试。
4.面试时应聘人员应穿着正装,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5.进入面试区域后,所有人员各类通讯工具(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无线电接收器等)全部上交。如有未上交通讯工具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
6.面试中途考生不得提前退场。
7.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人事科:0471-2940445;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342。
特此通知。
2023年7月25日